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气候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