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省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监测、分析、预报,提升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