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