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城市供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