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二次供水设施外围三米内不得有污水管道,四米内不得有化粪池,十米内不得有渗水厕所、污水渗水坑、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