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城市供水价格收取水费。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供水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水表。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