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文化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出台招商奖励政策,做好招商引资信息咨询、政策指导、项目推介等服务。鼓励高星级酒店投资和建设,在信贷支持、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