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务服务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