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结合实际,为申请人提供以下便利服务:

(一)为军人、老弱病残孕等群体优先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二)对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三)合理提供错时、延时、预约和节假日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