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负责的海上搜寻救助责任区域内的海上搜寻救助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海上搜寻救助,是指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及人员在海上遇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海洋环境污染时,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指挥搜寻救助力量,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