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