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以及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