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的政策指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优先保障社区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留守、重残老年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的助餐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商务、税务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