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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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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二章 预防控制

第十八条

有效

病媒生物的消杀工作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可以由各责任主体自行组织消杀;有条件的可以委托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的单位进行专业消杀。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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