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八条有效价格认定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市场调查,并记录调查情况。市场调查记录应当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被调查人拒绝签字的,应当由二名以上价格认定人员签字载明情况,市场调查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