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