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普通中学招收散居少数民族学生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高等院校招收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当按照自治地方的政策待遇给予降分录取;对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