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普通中学招收散居少数民族学生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高等院校招收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当按照自治地方的政策待遇给予降分录取;对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