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山茶油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山茶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从事生产活动。

生产直接食用的山茶油加工小作坊应当依法登记并持证经营。

生产非直接食用的山茶油加工小作坊不得将生产的山茶油作为食用油进行销售;鼓励其通过提升改造或者与山茶油生产企业开展合作,生产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直接食用的山茶油。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