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油茶行业协会,可以根据油茶果成熟情况,合理确定当地油茶果采摘期,并向社会发布,指导林农科学采摘油茶果。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采摘技术培训,规范油茶果采摘。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