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油茶林的动态监测,重点监测油茶面积、产量、病虫害、碳汇、产地土壤环境等内容,并建立健全监测档案。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