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市和县(市)、区两级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宣传部门。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