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统筹发展城乡供水事业,加强和规范城乡供水管理,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满足城乡生活、生产以及其他用水需求,维护用水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