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利用现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