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定期对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等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养老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和奖励的依据。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