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下列优待措施:

(一)按照规定为高龄、失能、生活困难等老年人发放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放宽条件或者提高标准;

(二)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三)本市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四)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保留、完善传统服务方式;

(五)拓展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渠道,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待措施。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