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健康评估、医疗咨询、疾病防治等服务;

(二)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制度,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为老年人治疗用药提供方便;

(三)健全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患常见病、慢性病的老年人提供跟踪防治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