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河道治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河道保护与管理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堤防安全,维护河势稳定,保障行洪、排涝通畅和水系连通,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