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30日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