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生产、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