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活动。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