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创建节水型单位,建立健全和完善办公、生活服务场所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列入国家鼓励使用目录的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产品。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