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城市范围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