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未经批准,严禁在城市擅自开采取用地下水。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应当关停。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