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四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可以在章程规定范围内,兴办符合其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