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普及的主要社会力量,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