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团结和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定期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积极举荐优秀科技人才,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服务,助力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依法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