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二十条有效开办者应当及时维修、维护农贸市场内的通风、采光、给排水、消防、供电、卫生、停车等基础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