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