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科研开发和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机械技术培训计划,采取轮训、短期培训等形式,开展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