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五十八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制度,建立风险数据库,制作隐患排查手册;发现风险隐患应当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