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

对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热费救助补贴制度。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