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和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