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弘扬地方饮食文化,传承滁州地方传统美食制作技艺,培育特色乡村旅游美食品牌。鼓励和支持依托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技艺以及滁菊等特色农副产品,开发乡村旅游商品;鼓励和支持发展乡村旅游电商,支持乡村旅游购物场所建设,促进乡村旅游购物。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