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本市全面落实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市场主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自主办理登记。

鼓励金融机构为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支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