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决策约束机制和标后评估机制,并将其纳入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机制,将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和定标方法的确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效果的评估等纳入廉洁评估范围。

招标人应当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和项目定标方案。定标工作规则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