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信息平台。
政务服务数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应当将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等全流程相关资料及时录入建设工程信息平台。国企代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信息应当由代建单位接入建设工程信息平台。
工程资料应当与建设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当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当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提供虚假工程资料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具体办法由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