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业中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职工,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