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一章 附则第七十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二)失能老年人,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评估确认的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包含失智老年人。(三)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四)养老机构,是指依法登记、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五)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托养服务的房屋、场地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