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受理有关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