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经费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五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标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